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用水定额标准引领重点行业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修订了各行业用水定额,形成《宁夏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居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工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农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17日起至11月17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标准化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用水定额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slwhb@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王怀博、王庆
联系电话0951-2021753、0951-5672231
附件3 宁夏工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宁夏居民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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