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对认证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最新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废止《“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据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规定,国家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9号),要求认证机构将认证规则应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重新进行备案,对已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领域,一律不予备案。现有《管理办法》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故拟废止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李博翔
联系电话:0791-86355153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电子邮箱:jxsjbzhc@amr.jiangxi.gov.cn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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