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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银川市食品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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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0-31 16:14:52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1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运输环节协同监管,构建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的食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银川市食品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发布单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9 截止日期 2025-11-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银川市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运输环节协同监管,构建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的食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银川市食品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04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501、502室)

联系电话:09515069589

邮箱:sp5069572@163.com

附件:   银川市食品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银川市食品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

银川市食品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强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链条的食品运输监管体系。现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高效顺畅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常态化;全面落实食品运输各环节主体责任,规范食品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防控食品运输环节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降低食品运输环节安全事故发生率,有效防范化解运输环节食品污染、变质等安全风险,全力提升食品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共治、共管、共同关注格局。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并统筹协调跨部门监管信息与联合监管行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运输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运输过程温度监控记录、交接验收记录、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对液态食品、冷链食品等高风险品类运输环节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发货方、收货方严格落实准运证核验与信息登记责任,统筹归集食品运输环节食品安全信息,为风险研判和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与专项整治,完善信息共享与线索移交机制,推动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监管闭环。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实施运输活动。监督落实运输工具清洁、消毒、温湿度管控及必要的防护措施,督促承运主体随车配备并规范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产地准出要求有效落实。强化源头质量安全管控,将运输环节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推动实现从产地到市场前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监管协同,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在标准、凭证、信息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无缝监管链条。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食品运输的承运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实施资质准入与全过程运行监管。监督指导食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标准,按规定配备与所运食品类别相适应的温控、防尘、密封、防交叉污染等专用设施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与使用。健全食品运输车辆档案管理与动态核查机制,强化对运输过程中的车辆状况、行驶轨迹、运输时效等关键环节的监控。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或设备从事食品运输、擅自改装车辆、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制修订食品运输作业规范与服务标准,引导行业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及容器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装车前车辆清洁、密闭性、无异味、无污染等查验要求,防止粮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霉变、污染、交叉污染或品质劣变。监督企业建立并落实运输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环境温湿度监测、防雨防潮设施配备、非食用物质混装风险防控等。推动建立粮食运输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运输主体、车辆信息、运输时间、环境条件及质量状况,实现全程可追溯。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运输的全程监控与质量抽查,确保粮食运输活动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保障粮食在流转环节的质量安全与品质稳定。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食品运输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重点针对运输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运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健全案件线索通报和协同查办机制,及时将在侦案件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监管漏洞通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案情复杂的案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对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强化打击合力,提升震慑效果。

(六)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对食品类寄递物品实行重点查验。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涉案线索核查与案件协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寄递信息查询与证据调取支持。建立健全寄递渠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通报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并协同处置,切实强化寄递渠道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管控重点

(一)加强交付与装卸管理。发货方应建立健全食品运输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对承运方资质、运输工具条件及交接过程的查验标准与程序。相关内容应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专职或兼职查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资质要求。交付时,发货方须严格查验承运方的有效运输资质、车辆准运证,以及运输容器/舱体的专用标识、清洁消毒记录与实际卫生状况。对于有温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还须现场验证运输载具的环境参数是否符合约定标准。所有查验过程与结果均需如实、完整记录,形成包括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凭证,相关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实现全过程责任可追溯。对查验不合格的承运方或运输工具,应拒绝交付并立即启动纠偏程序,同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运输过程管理。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装卸人员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组织年度健康检查,并开展岗前及定期食品安全操作培训。应加强运输容器及车辆的日常清洁、消毒、维护并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清洁时间、消毒方式、维护内容及责任人等信息,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鼓励运输经营者依托信息化手段对运输路径、环境条件、开关门状态等实施动态监测,确保食品始终处于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环境中。运输经营者应依法配合发货方实施出库交付查验、收货方执行到货验收,共同签字确认交接凭证,形成完整的责任传递链条。

(三)加强运输工具日常管理。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容器、罐体的清洗、消毒与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不同食品类型及运输任务结束后的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所用试剂及验收准则。对于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车辆及罐体必须在每次卸载后执行有效清洗与消毒;发货方在装货前,必须查验本次运输任务前的清洗消毒记录,并对罐体内壁进行现场感官查验,确保无残留、无污染、无异味,清洁度不合格的不得装货。所有清洗消毒过程须建立电子或纸质档案,详细记录作业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清洗消毒方法、所用化学品名称与浓度、验收人员及结果等信息,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确保运输工具管理规范化与标准化,全过程可追溯。

(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运输相关行业的指导与监督,压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等企业对其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企业应针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农户等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并实施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运输过程质量控制、温度监控、卫生规范、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计划。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培训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和跨企业信息共享。

(五)推行食品运输电子联单信息化监管。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在装卸货前后实时、据实填报并确认相关环节信息,确保电子联单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依据电子联单数据开展非现场监管、风险研判与靶向抽查,提升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与协同化水平。鼓励在散装液态食品、冷链食品等重点品类中率先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全市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全覆盖。

四、协同监管

(一)强化信息共享与通报。推动各部门实时共享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数据、风险监测信息及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日常监管与抽检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报,并协同跟进处置,提升跨部门监管响应效率。1.明确共享内容,包括食品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抽检监测数据、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风险预警信息、应急处置进展等。2.规范通报时限,日常监管与抽检中发现跨部门问题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通报。发现疑似重大食品污染、群体性风险等紧急情况或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立即电话通知接收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充移送书面材料及证据。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品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协作,统一执法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增强执法合力与震慑效果。1.明确执法重点,围绕重大节假日、聚焦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园区、粮食储备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针对畜禽产品、生鲜果蔬、散装粮食、预包装冷藏食品等重点品类开展联合执法。2.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统一执法标准,采用“现场核查+抽样检测+线索核验”模式,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3.强化行刑衔接,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立即固定证据,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公安机关立案后,各部门需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协助。

(三)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轮流主持召开食品运输风险研判会议,涉及食品生产加工与市场流通环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主持,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与产地准出环节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持,涉及粮食收储运环节的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持,涉及运输环节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主持,以此类推。综合评估季节性、行业性潜在风险,制定针对性防控指引,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四)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建立食品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统一接报,根据事件类型分送相关部门,启动分级措施。部门间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演练,强化协同处突和舆情应对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能够高效控制事态、降低影响。

(五)推行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依托现有信用信息平台,整合食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诚信意识。

(六)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反映食品运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应主动公开食品运输监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


 地区: 银川市 
 标签: 市场监督 农业 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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