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统一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hbscjzc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湖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政编码:430071。信封上请注明“《湖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
1.湖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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