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监管需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农业农村部门对《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相关品种数字化追溯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
《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前款规定的追溯类别范围内,按照区分风险程度、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编制具体追溯品种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因此,加强《目录》修订,进一步推动相应高风险品种开展数字化追溯,是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的现实需要,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修订依据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前款规定的追溯类别范围内,按照区分风险程度、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编制具体追溯品种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修订内容
重点品种增加生姜、荔枝、桑葚、鸡肉、鲫鱼、青虾、黄鳝、泥鳅、中华鳖,食用植物油类别下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调整为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油。原因如下:
1.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的肉制品、水产品、果蔬、食用调和油,结合风险高低程度和现有工作推进情况,将相关产品纳入数字化追溯管理。
2.综合考虑“土特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等因素,将中华鳖纳入数字化追溯管理。
四、适用范围
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
解读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1-897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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