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市监稽规字〔2022〕9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5-0330013。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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