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23〕6号)及《“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闽商务〔2021〕127号),我局对《“泉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泉商务规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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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泉商务规〔202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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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生效日期 | 2025-08-01 |
| 有效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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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2030-07-31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23〕6号)及《“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闽商务〔2021〕127号),我局对《“泉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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