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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新粮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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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1-25 16:34:5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33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区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结合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实际修订本制度。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新粮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9-19 生效日期 2025-10-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0-10-19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3〕2号)同时废止。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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