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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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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9-28 09:52:5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2
核心提示:经综合评估,2023年8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22日。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川市监规发〔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09-26 生效日期 2025-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经综合评估,2023年8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22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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