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要求,推动信用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以信用赋能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盲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在2025年8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电子邮箱:jxsjxyjgc@amr.jiangxi.gov.cn
信函邮寄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邮编:330029)。
联系电话:0791-86355721。
附件: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食品安全
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落实“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要求,推动信用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以信用赋能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盲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在确保每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四个环节”(主体公正规范、手段科学高效、结果长效运用、奖惩合理合法),现就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五项机制”,做到主体公正规范
(一)建立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机制。分领域制定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特殊食品、食品抽检领域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归集各类食品安全风险数据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业态、类别品种、规模大小、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以及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和监管频次等。(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自负责,信用监管处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不再列出)
(二)建立主体精准识别机制。分领域在数智一体化平台建立完善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在主体名录库中设置统一的分类标签体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分类标签体系下,结合实际设置个性化标签,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对主体名录库中主体状态、分类标签及自建档案的主体信息进行动态维护,便于不同主体的精准识别、查询、统计,实现专项或特定监管任务的精准下达。(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自负责,省消保委秘书处配合)
(三)建立动态预警触发机制。系统梳理可能产生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建立触发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等级调整的具体规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信息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一旦触发预警机制,实时调整信用风险等级,实现动态评价、精准画像。(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自负责,省消保委秘书处配合)
(四)建立精准抽检监测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雷达”效能,科学安排食品抽检任务,细化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工作分工,按照《食品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规范》,分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差异化管理食品抽检对象,实施精准有效抽检。(食品抽检处负责)
(五)建立数智融合赋能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智慧化风险防控处置,实现“四个自动”(风险数据自动归集、风险自动预警、线索自动流转、结果自动反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数智一体化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数据库,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实时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等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运用,形成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积极探索智慧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拓展应用“非现场”监管方式,深化数智赋能,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各自负责,省消保委秘书处配合)
二、聚焦“四种优化”,实现手段科学高效
(一)优化检查事项。一是整合食品各业务条线的检查事项清单,包括归并检查事项、检查表单,为多条线联合检查提供支撑。二是涉及多业务条线或主体相同、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检查事项,实行“综合查一次”,各业务条线联合执法。按照风险就高、检查事项复杂就高的原则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非有因检查外,严禁对同一主体多头部署、多次检查。三是优化各条线检查要点,结合食品类别、业态、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以重点问题为导向,提高检查针对性。四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录入检查结果,计入检查次数,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自负责)
(二)优化检查方式。一是建立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检查任务通过数智一体化平台系统下发。二是相同检查事项涉及省、市、县(区)、所等多个层级的,按照层级就高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检查,防止重复检查,检查结果省、市、县(区)、所互认。三是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主体涉及常规检查、有因检查等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检查,计入法定检查频次,且均应按要求录入系统,严查检查不按规定录入系统的行为。(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自负责)
(三)优化检查时间。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各业务条线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经汇总全省食品安全检查任务后,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二是食品生产环节,应结合季节性生产、节假日热销以及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等,统筹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三是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应结合季节性食品或高风险品种上市,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保障等,统筹安排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的时间。四是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应结合学校开学季、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自负责)
(四)优化检查队伍。建设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定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检查员建设实施意见,逐级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库,合理设置细分环节和领域,组织涵盖技术机构、审查机构、监管人员的综合性队伍。(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自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中心配合)
三、注重“三个提升”,形成结果长效运用
(一)提升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集食品抽检、监测、检查、技术帮扶、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帮扶提升行动,帮助食品领域经营主体查找分析风险隐患和不合格产品问题根源,推行柔性监管。落实执法检查“两张清单”制度,各地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既开执法处罚单,又开整改辅导单,教育引导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经营。(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执法稽查局各自负责)
(二)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在食品产业聚集地、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推进“信用强企”行动,聚焦“一县一业”以及企业存在的共性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问题开展“靶向诊疗”,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帮扶工作站或共享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咨询信用监管服务。根据各地产业链特点,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工具箱”,支持企业建立完善信用合规体系,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加强指导帮扶,深入产业链企业开展信用服务,服务区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信用监管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配合)
(三)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食品领域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要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教育,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作用,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领域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信用监管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协调处各自负责)
四、坚持“双向发力”,确保奖惩合理合法
(一)强化守信行为激励。构建全方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食品领域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探索联合美团、饿了么、京东等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餐饮经营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食品领域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用监管处各自负责)
(二)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失信行为举报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失信行为。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食品领域经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行业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信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各自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将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改革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地方加强政策制度措施保障,强化宣传、培训、总结和推广,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
(三)强化工作实效。各地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加强制度落地执行的协调协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推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质效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实现“两减一增”(为市场主体和基层减负、增强监管质效)目标,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