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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提醒!澳大利亚重申进口食品过敏原标签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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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7 10:10:3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47
核心提示:2025年10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0-25号公告,即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定,就2024年2月25日生效的食品标签强制性过敏原声称法规,向食品进口商发出提醒。2024年2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有两年的库存贸易期,可销售至2026年2月25日。

2025年10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0-25号公告,即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定,就2024年2月25日生效的食品标签强制性过敏原声称法规,向食品进口商发出提醒。2024年2月25日前生产的产品,有两年的库存贸易期,可销售至2026年2月25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进口食品必须申报过敏原信息;

(2)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识的过敏原种类:

序号

过敏原种类(中文)

过敏原种类(英文)

1

小麦(含或不含麸质)

wheat (with or without gluten)

2

fish

3

甲壳类动物

crustacean

4

软体动物

mollusc

5

egg

6

milk

7

羽扇豆

lupin

8

花生

peanut

9

大豆

soy, soya, soybean

10

芝麻

sesame

11

杏仁

almond

12

巴西坚果

Brazil nut

13

腰果

cashew

14

榛子

hazelnut

15

澳洲坚果

macadamia

16

山核桃

pecan

17

松子

pine nut

18

开心果

pistachio

19

核桃

walnut

20

大麦(如果含有麸质,必须申报)

Barley(Barley must be declared, if they contain gluten)

21

燕麦(如果含有麸质,必须申报)

oats(Oats must be declared, if they contain gluten)

22

黑麦(如果含有麸质,必须申报)

rye(Rye must be declared, if they contain gluten)

23

亚硫酸盐(当亚硫酸盐的添加量≥10mg/kg时,必须申报)

Sulphites(Sulphites must be declared when added in amounts equal to or more than 10 milligrams per kilogram of food)

(3)在配料表中,需明确标注出所有含有过敏原的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4)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信息必须与配料表处于同一个展示版面,以“含有”为引导词。

(5)在配料表和产品说明中过敏原信息应使用粗体醒目标示。

(6)过敏原信息的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其他文本的字体大小

(7)如果产品中含有麸质,则在产品说明中就必须同时列出“麸质”和“小麦”这两个成分;而对于大麦、黑麦、燕麦或其杂交品种来说,只要含有麸质,则只需标注“麸质”这一成分即可。

示例:

图片1 

澳大利亚重申关于进口食品强制性过敏原标签的规定,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为确保产品合规,需全面审查产品配方与标签,确认是否含有强制标识的过敏原。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设计新的包装标签,确保过敏原声明的格式、位置和醒目度完全达标。另外还需要确保报关单证能够准确地反映产品中的过敏原信息,避免因申报不实导致清关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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