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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食品标签相关标法解读交流会|标签高频问题解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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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2 10:06:4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607
核心提示:本期食品伙伴网针对 GB 7718-2025 的致敏物质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解答,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后,食品伙伴网联合相关单位于4月初在北京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培训暨2025食品标签相关标准法规解读与合规管理交流会”,并收到了部分参会者对新标准的一些问题反馈。本期食品伙伴网针对 GB 7718-2025 的致敏物质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配料表中的过敏原标示是否只能使用D.2.2的描述用语?

答:根据GB 7718-2025中4.12.1的规定,标准中提到的八大类致敏物质做配料时,应在配料表中提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识提示信息。标识形式可按照附录D的示例进行标识,第一种是D.2.1配料表中标识提示信息,第二种是D.2.2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因此,配料表中的过敏原标示可选用D.2.1或D.2.2的标识方式,方便消费者辨识。

二、椰子属于坚果类过敏原吗?是否属于八大类过敏原,是否强制标示? 

答:参考NY/T 1940-2010 《热带水果分类和编码》,表1中有椰子的名称和编码。判定新鲜的椰子属于热带水果,作为原料使用到食品中时,不属于坚果类致敏物质,不需要强制标识。

但是,企业若使用椰子干作为原料时,需要关注到GB/T 22165-2022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标准中将椰子干纳入到了坚果类中。若该原料执行GB/T 22165标准,则建议企业将椰子干作为坚果类,进行致敏原物质标识。

三、南瓜籽、葵花籽是否属于坚果类过敏原?

答:南瓜籽、葵花籽属于籽类,不是坚果,不强制要求标识过敏原提示。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给出了坚果和籽类的定义,坚果指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的籽粒。籽类指瓜、果、蔬菜、油料等植物的籽粒,包括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花生、蚕豆、豌豆、大豆等。根据定义,南瓜籽和葵花籽虽然有坚硬外壳但是属于草本类植物的籽,不属于坚果。

四、海参是否是过敏原,需要强制标识吗?

答:海参属于棘皮动物,不属于八大类强制标识的致敏物质,考虑到海产品大部分为易致敏物质,企业可以自愿标识。

五、原料中含有的过敏原,产品中是否需要标识?如原料标签上的过敏原写的是含有过敏原大豆成分,本产品还与含有乳制品,蛋类的产品共线生产,那么我们的产品怎么标识,是标识含有大豆,蛋类,乳制品成分吗 

答:GB 7718-2025规定致敏物质用作配料时,应强制标示致敏信息;加工过程中间接带入或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宜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加以提示。原料中含有致敏物质,属于生产过程中主动加入的,因此必须在产品中强制标识致敏原信息。产品与其他致敏物质同线生产可能引入的,根据D.3的要求建议标识。

原料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应参照D.2.1或D.2.2方式标识,共线生产的致敏物质建议参照D2.3标识。具体标识方法可参考如下:

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含有大豆成分,可能含有乳制品、蛋类。

六、过敏每大类里的详细清单参考哪个文件?

答:目前没有明确的清单参考,食品伙伴网已经研发出原料一站式查询平台,可以关注使用,也可持续关注国家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法规及标准指南。

过敏原标识要求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什么是临近位置?是挨着配料表下面,还是可以隔开几行再写?我司现在是在标签的最下面,和配料表隔开了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这样可以吗?

答:GB 7718-2025中要求八大类致敏物质在配料表中提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识提示信息。参考附录D中D.2及D.3的标识示例,以及在汉语词典中,临近的词语解释:在空间上、时间上、紧接或靠近。致敏物质信息标识应该紧靠或者紧接配料表,因此我们不建议隔开几行再写。

过敏原标识的目的是让消费者清晰明了地看到致敏物质,防止敏感人群产生过敏反应。标准规定了配料表临近位置有两个目的:1.固定位置方便查看;2.靠近配料表容易理解哪个配料引入。如果距离配料表太远,或者内容不清晰导致发现不了这个提示信息。所以临近位置需要紧靠或者紧接配料表。

以上解答仅代表食品伙伴网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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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食品标签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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