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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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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0-23 14:25:0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4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
发布日期 2025-10-22 生效日期 2025-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验检疫 猪肉 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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