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1-11 08:32:3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53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9号
发布日期 2025-11-07 生效日期 2025-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进境农产品的检疫风险开展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外公布,查询地址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目录内的农产品来自海关公布的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

二、经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可通过“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进行查询,查询地址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或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我要查”栏目“动植检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查询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

三、进口商申报目录内的农产品进口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976)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445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3370) 其他法规 (35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