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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榕食安办〔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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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8-26 14:10:40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1
核心提示:现将福建省食安办等八部门印发的《福建省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闽食安办〔2025〕1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福州市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附件2),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榕城海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榕城海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榕食安办〔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08-06 生效日期 2025-08-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食安办、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榕城海关:

现将福建省食安办等八部门印发的《福建省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闽食安办〔2025〕1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福州市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附件2),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添加剂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依职责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调联动,促进社会共治。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鼓励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共治共享氛围。

附件:1.福建省食安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25〕14号)

2.福州市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榕城海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1:福建省食安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   附件2:福州市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doc

 地区: 福州市 
 标签: 滥用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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