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3月26日正式发布,自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确保《条例》科学、高效落地落实,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生态环境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 武化民、江小琴
电 话:(0791)86866765、86866143
邮 箱:jxenvsc@sthjt.jiangxi.gov.cn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政编码:330039
附件: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信息来源: 省应急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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