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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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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9-30 09:42:53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应急调查中心  浏览次数:438
核心提示:《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3月26日正式发布,自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确保《条例》科学、高效落地落实,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生态环境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9 截止日期 2025-10-1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西
备注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3月26日正式发布,自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确保《条例》科学、高效落地落实,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生态环境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 武化民、江小琴

电  话:(0791)86866765、86866143

邮  箱:jxenvsc@sthjt.jiangxi.gov.cn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政编码:330039

附件: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信息来源: 省应急调查中心

 地区: 江西 
 标签: 自由裁量权 污染源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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