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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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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1-03 13:23:33  来源:海南动物卫生监督频道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和检疫出证工作,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10-14 生效日期 2025-10-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检验检疫
备注
附件:
1.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
2.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和检疫出证工作,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

(一)动物检疫证明。调整动物检疫证明类型,将产品A证和产品B证整合为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A证、动物B证、产品证三种。官方兽医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及密码,并依法依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二)动物检疫专用章。用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签章,继续使用现有“动物检疫专用章”样式,电子签章与实体签章样式一致。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增加动物检疫专用章编号。

(三)动物检疫标志。包括检疫验讫印章、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

1.检疫验讫印章。包括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和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可以在生猪胴体加施,根据行政区划,我省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编码规则为(注:X为数字代码):海口“海南AXXX”,三亚“海南BXXX”,三沙“海南CXXX”,儋州“海南DXXX”,五指山“海南EXXX”,琼海“海南FXXX”,文昌“海南GXXX”,万宁“海南HXXX”,东方“海南IXXX”,定安“海南JXXX”,屯昌“海南KXXX”,澄迈“海南LXXX”,临高“海南MXXX”,白沙“海南NXXX”,昌江“海南OXXX”,乐东“海南PXXX”,陵水“海南QXXX”,保亭“海南RXXX”,琼中“海南SXXX”。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检疫验讫印章印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2025年10月1日启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高温”、“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请各市县做好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和无害化处理专用章订购工作。

2.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也可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

3.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上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产地检疫申报单、产地检疫申报处理单、屠宰检疫申报单、屠宰检疫申报处理单、检疫处理通知单的具体规格样式及制作等要求见附件。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乳用种用家畜隔离检查证书、种禽隔离检查证书、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通报单的样式、内容等,分别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二、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和保存管理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我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的规定格式组织订购生产。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柜”保管,做好领用、发放、回收、销毁等记录。各市县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要实行电子化管理,根据本辖区使用需求,在牧运通系统提起申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后委托制证厂家生产发放,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依托海南牧运通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官方兽医退休、调离工作岗位,或受纪律处分被清理出检疫岗位时,由所在单位及时回收清查其保管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和检疫工作证,并做好备案。变更专管人员要及时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发生遗失的,要及时公示作废。各市县要认真组织本市县(辖区)官方兽医及检疫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全面掌握新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种类调整、规格样式、制作要求、填写规范,以及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订购、保存与使用管理等内容。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生产、保管、领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及生产发放记录等上传至动物检疫信息系统。

三、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

(一)规范动物检疫证明使用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同时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纸质版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相关检疫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各市县要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及时纠正官方兽医证章标志管理不当、出证不规范等行为。结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发放情况,重点核查畜禽出栏数与检疫出证数差距较大等票证使用异常情况。官方兽医检疫出证后要将检疫证明相关信息上传牧运通系统,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动物检疫标志使用管理。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各市县要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加快推进在牛羊胴体加施,逐步扩大其他产品加施覆盖面。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或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三种检疫标志的其中一种。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要按规定期限保存,做到按时回收、及时清理、登记造册。需要销毁的,经市、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在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集中销毁或委托第三方销毁。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市县要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持有或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及时发现和固定违法违规线索,畅通移交流程。各市县要组织开展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新政策的宣贯落实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提升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规范的动物检疫工作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

2.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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