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1-03 10:26:28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482
核心提示:今年8月,我局已印发《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根据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实际,现将上述申报指南申报条件中的第(四)点修改为“申报企业为品牌所有方,并实际支付推广费用。其关联境外主体(企业或自然人)注册的商标或专利,视同为申报企业所有。”,其余内容不变。请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需提供商标、专利持有人与申报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资料。请于11月7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局。
发布单位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10-31 生效日期 2025-10-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8月,我局已印发《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根据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实际,现将上述申报指南申报条件中的第(四)点修改为“申报企业为品牌所有方,并实际支付推广费用。其关联境外主体(企业或自然人)注册的商标或专利,视同为申报企业所有。”,其余内容不变。请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需提供商标、专利持有人与申报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资料。请于11月7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局。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补充版).docx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何家枢,联系方式:81097925)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974)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44516) 法规动态 (220)
法规解读 (3369) 其他法规 (35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