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食安办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分步推进的时间表与部门任务分工。其中,农产品生产、大型食品企业、网络平台等重点单位需在2025年底前建立机制;其他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及进出口企业等则需在2026年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并向全员公示。制度需清晰界定报告内容、途径、核查整改程序及奖励标准。企业需指定专人,在“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完成注册,用于受理内部报告。从业人员可通过该系统直接向所在单位报告风险隐患。
此项工作已被列为国家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重点。省食安办强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与督促检查,确保这项创新举措落地见效,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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