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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委印发意见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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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08 16:52:5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765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

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原则,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按照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12月底前,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意见》明确了报告内容和报告途径,报告内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意见》还指出,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尽快整改到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单位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

《意见》要求各地区食安委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及时开展报告问题隐患核查处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从业人员报告隐患,引导知情群众反映身边风险,确保取得实效。

 地区: 中国
 标签: 生产经营 奖励 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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