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近年来食品经营新业态、新模式的积极回应。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响应国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政策要求,二是适应食品经营项目新增与变更的实际需要,三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许可与监管的一致性。随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上位法的更新,上海结合本地实际,对2016年试行的许可实施指南和现场核查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科学设定许可门槛,规范现场核查行为。
此次修订呈现出“放宽准入、强化监管”的鲜明特点。 在准入方面,新规取消了各类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区的面积比例要求,也不再对冷食类专间设置最小面积限制,允许食品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同时,免于现场核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六类免核查情形基础上,新增生猪、牛羊肉产品销售、自制饮品制售、含乙醇饮料制售等项目,并明确在变更、延续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上,新规体现了“基于风险、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方面,限缩了专间的适用范围,取消裱花蛋糕、冷面等传统需设专间的品种限制,改为依据加工工艺风险判断,仅对冷荤、生食、中央厨房等高风险操作保留专间要求。另一方面,简化了热食、饮品等制售环节的硬件要求,允许经营者根据原料和工艺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加工场所和清洗设施。同时,强化了对高风险单位的管理要求,中型以上饭店、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需配备洗碗机、热力消毒设施,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针对新兴经营模式,新规也作出了明确规范。 对于美食广场、无堂食外卖等聚集经营模式,明确采用“四个统一”或“1+N”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要求管理方取得食品经营管理资质,履行“明厨亮灶”等职责,从制度层面压实平台责任。此外,新规还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政务服务”,通过智能引导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实现电子归档,推动全市许可文书标准化,提升审批效率。
总体来看,《审查细则》的修订体现了上海在食品经营许可领域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既放宽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又强化风险管控保障食品安全,展现了精准施策的治理智慧。预计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上海食品经营领域的营商环境,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征求意见截止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审查细则》早日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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