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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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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7-18 18:18:3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384
核心提示: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
发布日期 2025-07-17 生效日期 2025-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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