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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市监规〔202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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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0-16 16:25:06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4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推动解决各地集群登记实践遇到的焦点问题,规范我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管理,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市监规〔2025〕6 号
发布日期 2025-10-16 生效日期 2025-10-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0-10-15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管理办法》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黑龙江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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