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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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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8-26 13:54:24  来源: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南岸区实际,制定2025年度南岸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8-22 生效日期 2025-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区局《2025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2025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南岸区实际,制定2025年度南岸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两个责任”要求,落实南岸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坚决守好食品安全防线。

二、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二科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检查任务

(一)检查计划

认真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2025年11月底前使用“重庆食品监管APP”或“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任务。包括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实际,按月度或季度比例有序推进完成检查任务,其中食品销售者2年全覆盖检查任务和特食销售者2年全覆盖检查任务应当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总任务的100%。按要求做好证后例行检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

1.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管控点配备配齐食品安全员,督促大中型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3.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委托方、受托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将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等情况予以单独记录,留档备查。应当将上述委托生产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4.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5. 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除包括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外,还包括分区销售、消费提示、产品注册备案、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情况。

6.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重点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7.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8. 突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突出学校周边、景区周边、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聚焦畜禽肉、水产品、散装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鲜灯、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食品虚假宣传等专项治理。

9. 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菜篮子安全守护行动,完善食品溯源全链条追溯体系。打造特殊食品规范经营店(街区)。

(三)结果处置

要熟悉用好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影响食品安全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整改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检查人员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中记录整改结果,形成检查闭环。

四、监督抽查考核任务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4〕77号)相关要求,于2025年11月底前组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监督抽考。

(一)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阳光食品APP”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1次全覆盖监督抽考,抽考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

(二)食品经营环节。使用“阳光食品APP”对本辖区50%食品销售企业、50%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监督抽考,每2年全覆盖监督抽考1次。

(三)特殊食品领域。使用“特食抽考小程序”对本辖区50%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监督抽考,每2年全覆盖监督抽考1次。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区局事权划分规定落实监管责任,为辖区食品安全尽职尽责。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负责人,合理配备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监管重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不得在监管时假公济私、弄虚作假。食品一科、二科每半年汇总一次各市场监管所监管工作进度报局领导审阅,包括任务完成比例、发现问题数、完成整改数等重点内容。

(三)强化档案建设。各监管所要认真做好监管档案建设,保存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检验报告、报表、工作简报、图片、总结等日常监管资料,相关资料按年度分类归档,作为食品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和各级督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的信息收集作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沟通。对检查中发现的或工作中获取的重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信息、风险隐患、舆论热点等,要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二科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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