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高粮食安全水平,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起草了《河北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特此通告。
邮箱:xxl-lswz@hebmail.gov.cn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 邮编:050021
联系人:信晓蕾 电话:0311-66698409
附件:河北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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