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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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6年第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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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生效日期 | 2026-02-09 |
| 有效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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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相关草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制度文件意见的通知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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