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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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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2-30 08:12:50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浏览次数:35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决定于近期进行换届。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具体推荐事宜如下。
发布单位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12-29 生效日期 2025-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决定于近期进行换届。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具体推荐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兽药残留标准工作相关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及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廉洁自律。

(二)长期从事兽药残留相关领域工作,在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检测方法研究、监管及风险评估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行业前沿信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资历,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并在职工作。

(四)勤奋敬业,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保障参会时间和参会频次,依法、科学、公正提出意见建议。

(五)所在工作单位承诺保证支持其按时参加委员会相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差旅费用。

三、推荐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请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推荐表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份)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word格式+签字盖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单位名称-姓名)。

(三)我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审查确定委员推荐人员名单,报送农业农村部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琪、张璐

联系电话:010-62103930

联系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标准处

电子邮箱:syclyny@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科技楼206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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