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市局相关处室,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部署,市局综合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制定了《2025年产品质量重庆市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
2025年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共包括11类233种产品,其中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28种、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23种、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16种、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26种、儿童用品19种、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11种、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16种、轻工日杂用品16种、工业生产资料57种、农业生产资料11种、食品相关产品10种(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制定本级抽查计划。各区县局可结合实际编制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面发现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对辖区高风险产品的抽查力度,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频次,制定后报市局质监处备案。
(二)规范推进监督抽查实施。区县局要积极配合在本地区开展的国家及市级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积极安排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对象的选定和现场抽样,按照“进一次门查多样事”的原则要求,切实避免对同一主体、同一类别产品不合理重复抽检。
(三)加强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拒绝抽检、显见不合格、无证无照等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加大对抽样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查处力度,在后处理过程中同步核查相关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及时组织复查。
市局将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各区县局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随发现、随处置、随报告”,市局将视情况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联系人:龚一枝;联系电话:63724183。
附件:2025年产品质量重庆市监督抽查计划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2025年产品质量重庆市监督抽查计划
(233种)
一、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28种)
1.家用电器(23种):电冰箱、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压力锅、电饭锅(电饭煲)、厨房机械、电磁灶、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电水壶、家用电动洗衣机、电动晾衣架、织物蒸汽机、房间空气调节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带电加热元件)、吸尘器(含扫地机器人)、电热保温板及类似器具、饮水机、洗碗机、滚筒干衣机、室内加热器、按摩器具、电热暖手器、电热毯。
2.电器附件及其它(5种):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可充电蓄电池、手持式电动工具、麻将机。
二、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23种)
1.家具(7种):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办公椅、户外休闲家具(桌椅类产品)、卫浴家具。
2.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3种):人造板、建筑涂料、防水涂料、防火涂料、建筑胶黏剂、陶瓷砖、防盗安全门、电子门锁(智能门锁)、电动卷帘门、陶瓷坐便器、智能坐便器、阀门和水嘴、木质门。
3.照明灯具(3种):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
三、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16种)
1.电子产品(11种):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有源音箱、移动用户终端(手机)、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户外电源)、无人机、智能手环、耳机。
2.信息技术产品(5种):服务器、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扫描仪、打印机、信创产品。
四、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26种)
1.整车及配件产品(5种):汽车、摩托车、汽、柴油发动机、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用充电延长线)、汽车零配件(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摩托车制动蹄组件和制动衬组件、制动软管、汽车座椅及头枕、洗涤器、汽车车轮、制动器总成、汽车线束等)。
2.车辆灯具及信号装置(5种):汽车灯具、摩托车灯具、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
3.轮胎(4种):摩托车轮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内胎、汽车内饰材料。
4.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4种):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乘员头盔。
5.机动车油品(5种):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冷却液。
6.车用电池(3种):动力单体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车用铅酸蓄电池。
五、儿童用品(19种)
儿童家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文具、儿童学习机、读写台灯、童车、玩具、婴儿床、婴幼儿床垫、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婴幼儿背带(袋)、中小学生校服、童鞋、儿童手表、新生儿用纺织品、课业簿册、学生书包、婴幼儿纸尿裤(片)。
六、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11种)
1.服装(2种):春夏服装、秋冬服装(含毛针织品、羊绒针织衫等)。
2.鞋靴、箱包(3种):成人鞋靴、鞋材、旅行箱包及背提包。
3.纺织品(6种):蚕丝被、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户外纺织品(户外旅居帐篷、露营帐篷、成人冲锋、衣成人户外睡袋)、一次性纺织品(一次性内衣、一次性毛巾等)、桑蚕干茧及生丝。
七、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16种)
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商用燃气灶具、燃气紧急切断阀、集成灶、卡式炉、管道燃气自闭阀、可燃气体报警器、二甲醚调压器、二甲醚燃气灶、撬装式燃气减压装置、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八、轻工日杂用品(16种)
1.老年用品(4种):座便椅(凳)、老视成镜、成人纸尿裤(片)及纸尿垫(护理垫)、老年鞋。
2.纸制品(2种):家用纸制品、卫生巾(护垫)。
3.体育用品(3种):运动头盔、轮滑鞋、电动平衡车。
4.其他用品(7种):烟花爆竹、塑料购物袋、眼镜类产品、家用清洁剂、贵金属首饰及制品、菜刀、国旗及红领巾。
九、工业生产资料(57种)
1.金属类产品(9种):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型钢(含热轧H型钢)、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绳、铝合金建筑型材、输电线路铁塔、齿轮。
2.非金属类产品(6种):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挤塑、模塑)、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泡沫玻璃绝热制品、真空绝热板、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等)、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火玻璃等)、中空玻璃、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
3.机械类产品(3种):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发电机。
4.电工类产品(5种):电线电缆、电力变压器、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电力金具、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5.管材类产品(3种):聚乙烯(PE)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
6.防爆产品(3种):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灯具。
7.劳保产品(4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
8.危险化学品及容器(3种):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车载常压罐体。
9.消防产品(16种):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构件产品、灭火器、灭火毯、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消火栓箱、洒水喷头、防火卷帘、防火阀门、消防疏散引导箱。
10.燃料用品(5种):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车用压缩天然气、醇基液体燃料、商品煤。
十、农业生产资料(11种)
1.化肥(6种):复肥、氮肥、磷肥、钾肥、尿素、有机肥。
2.农业机械(4种):微耕机、泵、汽柴油发电机组、机动脱粒机。
3.农用塑料制品(1种):农用地膜。
十一、食品相关产品(10种)
餐具洗涤剂、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奶嘴、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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