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等1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16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岛西海岸新区等22家受委托主体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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