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的出台,为化解化工企业“墙内风险”与“墙外施工”的叠加风险提供了权威的作业指南,是保障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关键性基础工作。相关企业和施工单位务必逐条学习、严格落实,将“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到实处。
(一)施工前:严格准入与准备(事前预防)
风险辨识与告知:
企业责任:必须主动识别其厂内高危场所(如罐区、装置区)可能受外部施工影响的安全风险,并将这些风险明确告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根据企业告知的风险信息,编制详尽的 《施工安全方案》。
安全协议与审查:
双方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措施。
企业方必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培训与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在入场前对全部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交底,确保他们“知风险、懂防范”。
(二)施工中:全过程严格管控(事中控制)
全程监护与隔离:
企业必须指派专人进行全程现场监护。
在厂区与施工区域之间设置硬质、可靠的物理隔离设施,严防施工机械、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关键作业“提级管理”:
对于在高危场所周边进行的动火作业、挖掘作业等,必须按照企业内部最高等级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管控,必要时需暂停厂内相关生产装置。
严禁交叉作业:
明确规定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进行多种高风险交叉作业,以降低复合风险。
应急准备: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器材,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应急疏散路线和方案。
(三)明确“禁止性”规定(安全红线)
《措施清单》中设定了一些明确的“安全红线”,一旦违反,极易导致严重后果。例如:
严禁无方案、无许可施工。
严禁未经培训和教育的人员入场作业。
严禁在未采取可靠隔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土、动火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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