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发两项法规文件,针对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作出明确认定,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相关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在针对 “减肥” 功能食品的认定中,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系列非法添加案件,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经专家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总局还制作了《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便于检验检测机构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也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
针对宣称 “壮阳” 功能的食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经专家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该认定意见同样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定罪量刑时参考。
这两项认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决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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