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印发通知,明确将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依法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这一认定源于总局近期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查办的一起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宣称“壮阳”功能物质的案件。为有力支撑案件查办,总局专门组织专家对涉案物质进行了科学评估与认定。
此次印发的官方认定意见,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同类非法添加行为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与技术依据。通知明确指出,该认定意见可作为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在甄别物质性质、定罪量刑时参考。
此举将极大强化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所谓“壮阳”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守护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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