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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田到餐桌 山东25项举措筑牢食品安全全链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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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13 17:14: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27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5〕130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25项具体举措破解监管痛点,覆盖 “农田到餐桌” 各环节,为食品大省构建食品安全闭环管理体系,夯实 “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5〕130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25项具体举措破解监管痛点,覆盖 “农田到餐桌” 各环节,为食品大省构建食品安全闭环管理体系,夯实 “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

作为食品产业大省,山东虽长期保持食品安全高压监管,但随着产业链延伸与新业态涌现,全链条中权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逐渐显现。此次《若干措施》紧扣 “四个最严” 要求,整合16个市、27个省直单位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既聚焦当下监管短板,更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是系统性的监管升级方案。

在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上,《若干措施》打出 “组合拳” 应对源头风险。针对农用地重金属污染,实施溯源全覆盖清单式管理,排查涉重金属企业与矿区;试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品种加密监管频次,让监管资源精准投放。同时,强化肉类产品全流程检验检疫,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打通 “鲁牧云” 与 “山东食链” 数据壁垒,实现从种养殖到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再配合农安、食安、公安 “三安” 联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禁用农兽药等行为,为源头安全上 “双保险”。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审管脱节” 难题,《若干措施》明确解决方案。许可环节严把 “入口关”,要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需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与,严禁擅自扩大告知承诺范围,且许可工作人员须为正式在编人员并强化培训;监管环节紧盯 “发证后”,规定生产许可获证后3个月内、未现场核查的经营许可获证后30个工作日内必开展监督检查,杜绝 “一批了之”。此外,鼓励市县推行 “审管合一” 模式,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与预制菜标准制定,实现安全底线与产业创新兼顾。

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等 “中间环节” 的监管盲区,也被《若干措施》首次明确多部门协同责任。贮存环节加强养殖屠宰场所、冷藏冷冻企业监管,对政府储备粮食仓房、综合保税区进口食品贮存提专项要求;运输环节推行电子联单管理,严格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准入;寄递环节推动邮政快递企业落实 “三项制度”,通过 “绿盾” 工程视频与安检机 “两联” 应用,防范假冒伪劣食品流通,让食品在流转中全程有监管 “护航”。

面对网络订餐、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挑战,《若干措施》创新监管手段与机制。网络食品经营领域,要求平台与监管部门建协同机制,推动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全覆盖,推广 “食安哨兵” 制度,对违法平台最高可吊销许可证;进口食品监管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机制,实行 “召回责任倒查”,确保不合格产品隐患全消除、未售产品严管控。

校园、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是《若干措施》的重点关注领域。其中明确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对校外托管机构实行联查联动,推进集中用餐单位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建设;针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乱象,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出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严厉打击假健康证违法犯罪,从 “人” 的环节守住安全底线。

为保障25项措施落地,《若干措施》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市县政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明确贮存环节监管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筹推进,各级部门同步加强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形成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的共治格局。随着《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山东正以更精准、协同、严格的监管实践,为全国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提供 “山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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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山东
 标签: 强化食品 餐桌 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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