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司字〔2025〕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由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请做好工作衔接。
一、对列入保留类的13件规范性文件,在相应有效期内继续适用。
二、对列入废止、失效类的1件规范性文件,到期自然失效。
三、对列入“打包”修改类的4件规范性文件,在相应有效期内适用修改后的文件。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附件1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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