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和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宁环发〔2021〕40号)同步废止。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电话:<0951>5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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