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号),结合卫生系统业务特点,我部制定了《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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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办发〔2009〕1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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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09-12-2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 有效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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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号),结合卫生系统业务特点,我部制定了《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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