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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锌(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环境基准及其技术报告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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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1-27 13:14: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430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生态系统,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编制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锌(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铅(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六价铬(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五价砷(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锑(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标征函〔2025〕56号
发布日期 2025-11-26 截止日期 2025-12-3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生态系统,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编制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锌(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铅(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六价铬(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五价砷(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锑(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宛悦

电话:(010)65645272

传真:(010)65645260

邮箱:wan.yu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7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锌、铅、六价铬、五价砷、锑(征求意见稿)

3.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锌(征求意见稿)

4.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铅(征求意见稿)

5.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六价铬(征求意见稿)

6.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五价砷(征求意见稿)

7.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锑 (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地区: 中国 
 标签: 污染防治 水质 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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