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我厅组织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金奕升,电话:0571-81053904;邬梓亮,电话:0571-81053903;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邮编:310012)
电子邮箱:wuzl@z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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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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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截止日期 | 2025-10-30 |
| 有效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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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浙江 |
| 备注 | 相关法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2021〕9号) | ||
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我厅组织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金奕升,电话:0571-81053904;邬梓亮,电话:0571-8105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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