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注意!输美水产品准入证明这样办

注意!输美水产品准入证明这样办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11 13:14: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35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67号公告《输美水产品准入证明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国输美水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办理准入证明提供明确操作规范。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967 号公告《输美水产品准入证明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国输美水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办理准入证明提供明确操作规范。

《指南》清晰界定服务对象为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设定依据为进口国要求,旨在办理符合美国《鱼及鱼产品进口规定》的准入证明,承办主体与受理机构分别为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且不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联办。在办理限制上,明确仅对美国公布的特定海关编码范围内产品认证,对我国未通过相关 “可比性认定” 特定渔业捕捞产品及美国禁止输美渔业产品不予认证。

办理流程方面,企业需通过电子邮件(申请邮箱:chnmmpa@126.com)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渔业窗口提交材料,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出具证明,批准后证书正本邮寄至企业,不批准则告知理由,全程办理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且不收取费用。

图1 办理流程图

同时,《指南》还详细列明了远洋捕捞、近海捕捞、养殖、来进料加工、转口等不同类型准入证明的申请材料清单,以及咨询途径、办公地址时间、监督投诉方式,并附上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与常见问题解答,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办理。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