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967 号公告《输美水产品准入证明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国输美水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办理准入证明提供明确操作规范。
《指南》清晰界定服务对象为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设定依据为进口国要求,旨在办理符合美国《鱼及鱼产品进口规定》的准入证明,承办主体与受理机构分别为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且不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联办。在办理限制上,明确仅对美国公布的特定海关编码范围内产品认证,对我国未通过相关 “可比性认定” 特定渔业捕捞产品及美国禁止输美渔业产品不予认证。
办理流程方面,企业需通过电子邮件(申请邮箱:chnmmpa@126.com)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渔业窗口提交材料,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出具证明,批准后证书正本邮寄至企业,不批准则告知理由,全程办理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且不收取费用。

图1 办理流程图
同时,《指南》还详细列明了远洋捕捞、近海捕捞、养殖、来进料加工、转口等不同类型准入证明的申请材料清单,以及咨询途径、办公地址时间、监督投诉方式,并附上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与常见问题解答,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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