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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 “选培管罚” 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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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4 14:36: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20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就《黑龙江省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筑牢安全监管防线。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就《黑龙江省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筑牢安全监管防线。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2 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全文共九章三十条,构建了涵盖检查员 “资质准入、聘任程序、职责分工、使用管理、纪律监督、退出机制” 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在资质条件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检查员分为检查组员、检查组长、检查专家三类,分别明确了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年限等核心要求。其中,检查员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拥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检查组长需累计完成 20 家次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经验;检查专家则需具备正高职以上职称及 10 年以上行业深耕经历,确保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与监管需求匹配。

聘任程序上,《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 “公开报名、资质审查、培训考核、公示聘任” 的规范流程,由省市场监管局组建聘任工作组统筹实施,最终入选人员纳入全省统一的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库,实行 “严格考核、分类使用、动态调整” 管理。在履职管理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界定了不同岗位检查员的工作职责,要求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员需客观公正开展检查并取证,检查专家则为复杂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支撑;同时建立 “专业相符、随机抽取、回避” 的使用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影响监管公正性。

为强化队伍建设,《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了完善的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开展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承担检查任务;对表现突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员,将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培训、晋升岗位或纳入省级专家库。纪律监督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三大要求,严禁检查员泄露检查信息、收受企业馈赠、搞利益输送等行为,并设定了批评教育、约谈、解聘等梯度处罚措施,对弄虚作假、严重违纪违法的检查员坚决予以解聘且不得重新聘任。

公众可通过两种方式反馈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 hljtsspc@163.com;二是邮寄信函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 53 号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处(邮编:150036)。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黑龙江省强化特殊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待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检查员队伍管理,提升特殊食品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为全省群众的特殊食品消费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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