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 1 | ||
| 2 | 关于允许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 |
| 3 | 关于允许从荷兰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 |
| 4 | 关于允许从丹麦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 |
| 5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2009〕63号 | 关于解除对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 6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 〔2009〕124号 | 关于解除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 7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2011〕7号 | 关于解除对土耳其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 8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 〔2013〕70号 | 关于解除美国阿肯色州低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 9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8〕157号 | 关于解除匈牙利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 10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4〕71号 | 关于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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