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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甘商务法规发〔2023〕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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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7-30 15:59:30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为规范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0月7日厅务会审议通过。
发布单位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甘商务法规发〔2023〕340号
发布日期 2025-07-29 生效日期 2025-07-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省经合中心,省贸促会:

为规范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0月7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可参照制定本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   甘肃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甘肃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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