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加快推动小复方保健食品研发、备案、使用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5〕40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加快推动小复方保健食品研发、备案、使用的提案 (陕市监函〔2025〕4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7-02 16:47:1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0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小复方保健食品研发、备案、使用的提案》(第5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函〔2025〕402号
发布日期 2025-07-02 生效日期 2025-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郑晓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小复方保健食品研发、备案、使用的提案》(第5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保健食品复方配伍备案产品试点研究后,我局积极响应,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四次调研了部分检验机构和医疗机构,研究制定我省试点工作方案。两次前往市场监管总局特食司和食品审评中心汇报沟通,三次修改完善方案,并于5月份受邀参加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组织的保健食品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咨询会。

目前,。我局正在根据保健食品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咨询会讨论确定的事项继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试点工作申报通知后报送。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3146)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45001) 法规动态 (281)
法规解读 (3441) 其他法规 (35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