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pdf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pdf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国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4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3-12-09 | 生效日期 | 2023-12-09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pdf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pdf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国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