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法律规章,对《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86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http://amr.nmg.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mg_zl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邮编:01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471-6387752,5271969
附件: 1意见反馈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