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gjdjk@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头市金砂路151号工商大楼11楼,邮编515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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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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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截止日期 | 2022-06-24 |
| 有效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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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汕头市 |
| 备注 | |||
为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gjdjk@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头市金砂路151号工商大楼11楼,邮编515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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