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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某米面制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制湿米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4-08 09:29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18日,三水区云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两次接到上级交办的某米面制品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制湿米粉的违法行为的线索,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1月至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热点痛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春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美容美发、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21313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2889个次;立案341宗、案值137.51万元,其中结案335宗、罚没279.6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宗。
 
  现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十宗“春雷”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5起,其中,涉及佛山市三水区某米面制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调制湿米粉案。
 
  佛山市三水区某米面制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制湿米粉案
 
  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18日,三水区云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两次接到上级交办的某米面制品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制湿米粉的违法行为的线索,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11月7日,当事人共生产了450斤调制湿米粉,共销售了390斤,剩余涉案产品用于产品出厂检验和供厂里员工食用完毕,用于留样检验样品已全部销毁。2024年11月24日,当事人共生产了400斤调制湿米粉,当事人共销售了370斤,剩余用于产品出厂检验和供厂里员工食用完毕,用于留样检验样品已全部销毁。上述两批次调制湿米粉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曾因生产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制湿米粉于2024年11月18日受到行政处罚。近日,云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制湿米粉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合计100684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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