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唐仁健部长在全国智慧农业现场推进会讲话中关于大抓典型引领示范的有关讲话精神,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的有关要求,以典型引领方式,依法推动质量追溯工作,促进全国质量追溯工作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良好追溯监测试点(观察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健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议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源头追溯机制的提案答复的函。
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批市场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批市场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现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徐观华,电话:010-59191892,邮箱地址:jgjyjc@agri.gov.cn。
关于对宋建朝等7名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的提案的答复,包括建立区域协调推进机制、推进追溯信息化建设、破解市场环节难题及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四方面内容。
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报告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绝大多数疫情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目前,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部分疫情的调查和追溯等工作取得进展,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的函,对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进行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区信息化追溯管理食品目录及其生产经营者范围通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及主体目录(2025年第一版)》予以公告。2025年版目录新增草莓、鸡蛋、鳊鱼为重点品种,重点主体保持不变。本公告自2025年5月10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食链”)的普及应用,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
提出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
提出的关于更好实施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和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具体类别品种公布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应用,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数字化现代化治理新模式,根据《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制定本工作指引。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予以公告。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便利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追溯义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