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春雷行动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春雷行动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5-07 10:09 来源:广安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广安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春雷行动2025”和“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2025年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广安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春雷行动2025”和“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2025年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2.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面馆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12日,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和邻水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根据排查线索依法对邻水县某面馆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瓶白色粉末和1锅制作蒸粉的食品原料蒸粉米浆。抽样检验发现上述白色粉末和蒸粉米浆均含有硼酸。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8月23日起至案发时共销售添加有硼砂的蒸粉58500份,销售额共计17.55万元,成本6.75万元,获利10.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邻水县公安局办理。
 
  4.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猪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案。
 
  2024年11月22日,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猪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猪肉无检验检疫印章,且当事人也不能提供检验检疫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涉案猪肉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1日从一村民处购进一头生猪,宰杀后获得猪肉及猪副产品95kg,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其中,有54kg猪肉及猪副产品用于自己制作香肠等,有15kg猪肉已销售,另26kg猪肉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扣押。岳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6.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10月25日,武胜县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小渝儿牌凤爪系列产品,在商品介绍网页宣传“低卡”。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小渝儿凤爪系列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上标注“能量:448KJ/100克”,根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能量≤170KJ/100克(固体)属于低能量。因此涉案食品并非低能量(低卡路里)食品,网页宣称低卡与实际不符。武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7.前锋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经销的商品印有伪造的商品条码案。
 
  2025年2月18日,前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GS1—商品条码大数据中心)对当事人待售的味精(生产商:重庆xx食品有限公司,条形码:6921916xxxxxx)、千层肚(生产商:四川牧上人家食品有限公司,条形码:6975183xxxxxx)进行核查,结果显示异常。经查,当事人从重庆和广安购进上述商品,涉案货值金额132元。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符合《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规定的免罚情形。前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日期:2025-05-07
 
 地区: 广安市 四川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监管
 科普: 监督 管理 监管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