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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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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1-10 16:08:4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01
核心提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9号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2025-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备注  

(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9号公布 自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保障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6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山东省快件寄递管理办法》(2001年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

二、《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8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

三、《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2008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

四、《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2012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

五、《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0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正)

六、《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1998年3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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